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日前印發,進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制度,明確綠證適用範圍,規範綠證核發,健全綠證交易,擴大綠電消費,完善綠證應用,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全覆蓋。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王大鵬表示,實現可再生能源綠證核發全覆蓋,將為引導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應、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綠證被視為企業生產綠色電力的“電子身份證”。作為國際上通行的綠色電力消費證明方式,一個綠證通常對應1000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量。在我國,綠證是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與消費的唯一憑證。
早在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就開始建立並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證制度,初步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意識,但仍存在綠證核發交易尚未全覆蓋、應用領域待拓展等不足。此次印發的《通知》,在重新界定綠證定義的基礎上,重新確定了綠證核發機構,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綠證相關管理工作,並組織綠證核發。
在綠證交易方面,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開展交易,後續適時拓展至國家認可的其他交易平台;採取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進行,現階段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務副主任郭雁珩介紹,綠證核發範圍已得到全面拓展,由此前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擴展到包括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所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