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對存量常規水電項目暫不核發可交易綠證。郭雁珩表示,這是由於存量常規水電項目發證量過大,如全部納入可交易綠證核發範圍,將對綠證市場價格形成較大衝擊,不利於我國綠證市場的培育和持續健康發展。而新投產的完全市場化的常規水電項目,受生態環境保護趨嚴、移民安置成本增高等多重因素影響,開發建設成本明顯提高,需要通過綠證交易補償建設成本。
當前,綠證的需求方以外向型企業、出口型企業以及對綠色電力消費有要求的大型央企國企、跨國企業等為主。購買綠證是企業踐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及能源消耗雙控的要求,同時,對出口型企業而言,也是應對高額碳關稅的有力舉措。對此,《通知》在綠證支撐綠色電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費、認證綠色電力消費,以及推動綠證國際互認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二級巡視員魏青山表示,我國一直積極推進與綠色消費組織的溝通銜接,擴大綠證國際合作。2020年初,國內綠證已納入國際綠色電力消費倡議的認可範圍,在國際社會和跨國企業間的影響力不斷擴大。
“下一步,在不影響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前提下,積極推動國際組織的綠色消費、碳減排體系與國內綠證銜接,推動以國內綠證作為中國出口型企業消費使用綠色電力的有效憑證,提升我國綠證在國際層面的認可度和權威性,為我國產品出口提供有力保障。同時,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溝通合作,積極推動綠證核發、計量、交易等相關國際標準的研究制定,提高我國在綠色電力消費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魏青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