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立涉企行政許可相關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確需新設的,依照法定程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將中介服務事項納入各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機構選擇、費用支付、報告上傳、服務評價等全流程線上辦理,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22. 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
23. 全面落實簡易注銷、普通注銷制度,完善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平台。完善歇業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訂應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涉企政策調整應設置合理過渡期。(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營造良好氛圍
25. 分級暢通涉企投訴渠道,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開設涉企問題征集專題公告,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投訴建議系統上開設涉企問題征集專欄,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將涉企投訴事項納入“12345”熱線等政務服務平台,建立轉辦整改跟蹤機制。持續開展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工作。(責任單位: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
26. 開展“打假治敲”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產業鏈”。(責任單位: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全國工商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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