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擴大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行規模,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
3.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攻關,牽頭承擔工業軟件、雲計算、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基因和細胞醫療、新型儲能等領域的攻關任務。(責任單位: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營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的供應能力,在全國縣域範圍內培育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5. 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持續推出平台企業“綠燈”投資案例。(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
6. 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當地的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進行備案,開展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責任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開展民營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行動,提升民營企業質量技術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牽頭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持續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提升民營企業先進測量能力。(責任單位: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業穩增長調結構強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業函〔2023〕4號)要求,延長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進度、運用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活動提供便利。(責任單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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