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需要密切關注大模型的迅速發展。業內不少聲音指出,未來大模型將成為數字空間或互聯網空間新層次,向用戶提供所謂“模型即服務”。這類服務能夠根據用戶不同需求進行擴展和定制,使應用更加靈活及個性化。用戶也可通過應用程序接口等方式與模型進行交互,利用人工智能解決實際問題。
人工智能技術普及在為人類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很多挑戰。比如,大規模語言模型存在本身固有問題。雖然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日趨成熟,但大模型內部結構複雜,很難精確控制其輸出。目前,大模型已知風險主要表現為產生不當內容,如虛假消息、帶有歧視性言論、侵犯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以及侵犯商業秘密等。儘管現有技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此類問題發生,但實際效果不盡人意。此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台將促進人工智能良性發展。人工智能產業是經濟發展新引擎,《辦法》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辦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權益等的同時,用科學合理的措施進行監管,推動人工智能產業朝著健康積極的方向前進。
未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要實現良性發展,必須把好安全關:一是積極推動科技向善。將科技的創新力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相結合,保護用戶個人隱私及數據安全,在法律引導下使科技應用符合社會公眾期待,做到科技產業為民服務。二是在規避大模型已知風險方面發力。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在研發以及對外提供服務過程中,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改進算法、合規化數據,完善模型架構。三是營造可信的人工智能發展環境。提升人工智能算法透明度,加強技術研發和創新,提高人工智能產品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與此同時,應當推進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所需的算力基礎設施、優質數據集等建設,更好地促進產業發展。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受訪專家:張吉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未來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王曼曼採訪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