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涉鄰里糾紛中有必要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後,筆者認為,在具體適用時可遵循以下四個步驟:一是識別個案有無規範性法律文件裁判依據,進而根據《意見》要求,確定不同的釋法說理方向。因涉鄰里糾紛在我們國家法律中已有明確原則規定,故在此類案件中,法官應當闡明具體法律規定中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何。這既是上述《意見》提出的要求,同時也是依法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必然結果。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裁判文書中的釋法說理作用,並不意味著法官僅依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即可作出判決。這是因為,一方面,現行有效的法律本身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不存在衝突,法官今後多的一項論證義務,則是挖掘出具體法律規定背後所隱含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另一方面,嚴格按照上述《意見》的要求,可以有效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二是確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與案件爭議最直接相關的具體內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分別從國家、社會、個人行為三個層面進行總結和歸納的。法官在釋法說理時,應當找出與案件最直接相關的一個或幾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詳細地予以闡釋。例如一般的相鄰關係案件中,社會層面上的“法治”和個人行為層面上的“友善”,可能是與案件相關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容,也是法律規定處理相鄰關係應遵循的“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原則的內在涵義。法治強調的是規則之治,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糾紛發生的場域、亦不論各方主體的社會地位,一旦發生糾紛、納入到法律的調整範圍、進入司法程序,那麼,遵循法治理應成為訴訟活動中各方主體的共同信仰。友善,是在個人行為層面的價值準則,之於我們而言並不陌生。這是千百年傳承下來的智慧和精神,也是我們待人接物、對待鄰里鄉親的基本準則。日常生活中,我們每一個個體均應當以一個友善的態度來對待他人。明確了與案件最直接相關的內容,也就是裁判文書需要闡釋的重點。三是甄別出個案中是否涉及多種價值取向。如若涉及,應當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予以抉擇和決定位階。這一步驟的內容,既是《意見》上明確提出的要求,同時也是法官緩解多年來司法裁判困境的有益嘗試。例如涉鄰里糾紛這類涉及多種價值取向的案件中,其實選擇哪種價值取向,均不宜說是錯的,更不能認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但個案法官的自身經歷、知識背景以及個案案情等均有所不同,如何在多種價值取向,尤其是在同一位階的多種價值取向中進行個案的選擇,一直是法官面臨的一項難題。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輔助法官在涉及多種價值取向的案件中進行選擇,則能有效緩解法官所面臨的困境。四是運用裁判說理技巧,合理安排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時的裁判文書體例,以求整體效果最佳。裁判文書的寫作在遵循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時常會帶有法官自己的寫作習慣和個人特色。個體審判經驗和知識結構的不同,也決定了裁判文書寫作本身各有千秋。在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到文書說理後,在有限的文書體量下,法官應根據個案的內容,來合理調整具體說理內容和篇幅,這也是貫徹裁判文書可讀性的要求。
總體而言,針對涉鄰里糾紛案件事情碎、糾紛量大、矛盾深的特點,在準確適用法律規範的同時,適宜在裁判文書論理中深度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闡釋。具體釋法說理時,不是簡單籠統地以“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概括,而應當找出與案件爭議最直接相關的一個或幾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結合案情詳細地予以闡釋,從而真正達到在裁判文書中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作用的目的,增強論理的可讀性、易懂性,彰顯剛性司法柔性的一面,有效發揮司法裁判在國家、社會治理中的規範、評價、教育、引領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