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一些主播和平台的操作下,直播PK很多時候變成一種低俗、惡劣、玩命的“狠PK”。為博眼球、賺流量、求打賞,主播之間通過連麥、同屏等方式進行比拼、對抗、攻擊,一些主播不惜突破法治和文明底線,或醜態百出,或高強度體罰,或約架鬥毆,或玩出人命。“三千哥”“狠PK”喝酒後去世,是又一人間悲劇。
直播“狠PK”為何刹不住?都是“唯流量是圖”惹的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場直播PK,主播和平台一般是按照5:5分成。有些大主播一場PK就能收到二三十萬的抖幣,按照平台7個抖幣為1元算,值三四萬元,其中平台就可以得到一兩萬元。主播吸引的流量越多,打賞的抖幣等越多,平台收益就越高。
在這種明規則“激勵”下,潛藏極大風險的直播PK喝酒之類只被平台列為三級(一般)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最高才被處罰禁播七天;而主播卻可輕易“躲貓貓”,或與平台玩“打游擊”,或遮擋酒瓶逃避審核,或用多個賬號“換馬甲”繼續“狠PK”。總之,為了流量(金錢),平台可以對各種違規高舉輕放,主播盡可以左挪右騰規避監管。
網絡直播並非無禁區,平台不得敷衍塞責,主播不能毫無底線,法規不應出現漏洞,監管不該再留死角。“三千哥”之死引發的反思不應停留在聲聲嘆息中,整治直播“狠PK”亂象刻不容緩,監管部門“有形之手”應當重拳出擊,對主播該封殺的全網封殺,對平台直播PK該取締的果斷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