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據法治日報評論,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帶貨的出現,巨額直播打賞日益成為未成年人支持偶像藝人、網紅主播的一種表達方式,打賞經濟繁榮一時。
殊不知,巨額打賞不利於未成年人形成正確的金錢觀,使未成年人心甘情願地變成娛樂的附庸。更嚴重的是,直播中充斥著諸多遊戲、虛假產品,甚至涉淫穢色情低俗內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由此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亟待予以規範和整治。
豪放打賞後損失難以追回
所謂直播打賞,指的是互聯網用戶對於網上發布、傳播的原創文、圖片、音頻、視頻等,直接進行金錢或是虛擬商品獎勵。據相關統計,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賞的用戶中占據重要比例,每10個直播用戶中,就有一個是未成年人。
2020年12月,湖北孝感的陳女士帶著10歲的兒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原來兒子在手機遊戲中累計打賞、購買遊戲道具等物品117300元,在公安機關的介入下,僅僅幫陳女士追回了6萬多元;
2021年8月,雲南普洱的小袁迷上某款網絡遊戲和遊戲直播,便以上網課為由向父親要來手機玩遊戲、看直播,給主播打賞136次,每次金額最少10元、最多30000元,合計打賞248253.6元,父母無奈向公安機關求助;
2021年10月,四川達州的一位老大爺帶著自己的孫子來到派出所,稱其孫子在短短3天時間內,因為看直播,一共給主播打賞了170多次,打賞金額將近1萬元,希望警察能幫忙把錢找回來……
由此可見,“打賞門”事件此起彼伏、不勝枚舉,熱衷直播打賞的未成年人絕非個例,不斷刷新著大家的認知,刺痛國人的神經,也引發廣泛的討論和思考。
支付生效與否有法律依據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直播打賞亂象的滋生,與網絡直播平台縱容、父母監管缺位和家庭情感缺失密不可分。
從未成年人角度分析,未成年人自身心智發育不成熟,理性自控能力較差,更容易受到誘導進行激情打賞和高額打賞,恣意揮霍父母的血汗錢,滿足一時虛榮心,用金錢換取主播們的曖昧誇贊。
從家庭和成長環境角度分析,父母教育的缺位、隔代教育、過度溺愛等原因,使未成年人特別是留守兒童缺乏關愛與正確引導,更加容易沉溺於虛擬世界中難以自拔。
從網絡監管角度分析,網絡平台對用戶身份識別不嚴格,僅僅憑借短信驗證即可完成資金支付,為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創造了有利條件。
為此,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未成年人打賞支出法院應支持返還;若支出款項與年齡、智力不相適應,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生效;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可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遊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同時,民法典對自然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理智地形成意思表示的能力——即民事行為能力也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監護人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未成年人打賞款項表明了支持態度,而民法典的上述規定也為監護人向網絡平台主張返還款項提供了法律依據。
整治亂象需多方共同發力
事實上,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現象同樣早已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