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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人"大額消費"該如何防範?
http://www.CRNTT.tw   2022-02-18 16:57:00
  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據東方網消息,春節期間,是小朋友們收獲紅包的“豐收季”,但一不注意,也可能成為家長的“煩惱時”。近日,浙江金華永康市小甲(化名)的媽媽就碰到了這樣的煩心事。未成年學生小甲在同學的陪同下,到當地一家手機店用7900元現金購買了一部iPhone13手機。家長知道後馬上到商店要求全額退款,未果,就先報了警,再向當地消保委求助。經消保委工作人員現場調解,該店扣除300元後,退款7600元給家長。(2月17日《中國消費者報》)

  近年來,未成年人大額消費後家長要求退款的事件頻頻發生。從媒體報道來看,在多數案例中,未成年人未經過家長同意,甚至盜用家長賬戶,花“巨資”購買手機、買“盲盒”“炒鞋”、充值遊戲或打賞主播等,通過調解協商,可以追回部分或全額款項。

  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據此,對於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購買的商品超出其正常消費水平,且事後未得到家長追認,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行為。

  此次涉案的手機價款高達7900元,屬於大額消費,未成年人獨立購買,應征得監護人同意或者追認,買賣合同才有效。然而,該手機商家面對疑似未成年人的大額消費,未取得其監護人許可、追認,在知道或應知道“該手機一旦銷售激活家長可能來退單,再次銷售要貶值”的情況下,仍照賣不誤,存在明顯不當,因而應對此造成的損失負主要責任。

  那麼,商家為何不全額退款呢?從新聞報道來看,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孩子動用大額紅包購機消費存在疏忽大意、監管不力的過錯,對案涉手機價值貶損部分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從司法實踐來看,如果商家沒有損失,雙方各自履行退貨退款即可。但是,如果商品無法返還,如手機已拆封、激活等,商家面臨損失,就需考慮責任承擔問題。

  顯然,防止未成年人大額消費,商家和家長應各盡其責。對商家來說,在經營中遇到未成年人獨自前來購買大額商品,應提醒孩子取得家長同意,並及時進行聯繫,避免因事先未經家長同意、事後未獲追認,導致買賣合同被撤銷,給雙方帶來損失和麻煩。同時也需看到,時下對大額消費沒有明確的標準,對商家的責任和義務也沒有清晰的界定,現實中不少商家在利益驅動下,提醒義務很難得到執行。給未成年人大額消費制定標準,值得考慮。

  對家長來說,更需要盡到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家長自己也應長點心,管好自己的現金及賬號密碼,對孩子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數,防止孩子脫離監管而隨意揮霍。如此各盡其責,方可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與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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