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立衝突的平等觀念與各種不平等形式
平等在美國既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範疇或一個事先決定的概念,也不是一種超然的價值觀,而是一個不斷變動且承載了多元價值的複合體。英國歷史學家傑克·波爾在1978年出版的《追尋美國歷史中的平等》一書中認為,美國的平等觀念最初源於一種道義直覺和情感,隨後發展為一種社會抗議與政治抗議的語言,最終變成一個重要的思想和原則。在這個過程中,美國的各類群體經常從不同的經驗、認知、立場,提出大相徑庭的,甚至相互對立、彼此衝突的平等訴求,以致平等在美國成為一個充滿意識形態張力的概念。其帶來的結果不僅是不同平等觀念之間的競爭與交鋒,以及平等享有者範圍的爭議與變化,還導致一部分美國人的平等常以另一部分美國人的不平等為代價,不平等的意識形態和形式長期存在於美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不平等的意識形態和形式既可以是公開的和顯而易見的,也可以是隱匿的和諱莫如深的,甚至可以是以“平等”的面目出現。
在美國歷史上,不同平等觀念之間的較量主要圍繞宗教、階級、性別、種族等因素展開。儘管美國革命致力於推翻英國王室的統治,摧毀以等級和從屬為特徵的君主制和貴族制,建立由平等公民組成的現代共和國,但這種公民身份從一開始就被附加許多限制性條件,如白人、男性、有產者等,為美國平等的範圍劃定了狹窄的邊界,以致那些占人口絕大多數卻無法獲得公民資格的有色人種、女性、窮人等底層和邊緣群體在之後很長時間裡都無法得到平等的經濟機會、平等的法律保護、平等的政治權利、平等的社會地位。而為了維持這種結構性不平等,白人男性統治精英不斷炮製五花八門的不平等理論,甚至“平等”理論,以便將一些不平等形式“合理化”“合法化”。譬如,在19世紀上半葉,以約翰·卡爾霍恩為代表的奴隸主階層不僅公開主張“人人生而不平等”是“不證自明的”,更指責《獨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是“不言而喻的謊言”。他們解釋說,權利平等的觀念是一個險惡的陷阱,會誘導非洲裔美國人等“先天不足”的群體在一個他們無力競爭的世界中走向毀滅。到了19世紀晚期,資本家開始以“機會平等”為由掩蓋或無視貧富差距給底層民眾造成的經濟不平等,並引入新興的社會達爾文主義作為理論支持;種族主義者也通過提出“隔離但平等”的思想,為建立種族隔離制度和延續種族不平等提供合法性,同時在白人內部維持一種平等的虛幻假象。這些理論中的許多觀點在美國之後的歷史中一直頗有市場,至今仍為不少美國保守主義者所信奉,成為美國平等發展的絆腳石。
但是,美國社會的底層和邊緣群體從來沒有屈從於白人男性統治精英的“平等”觀念,而是以持續的鬥爭來不斷重新界定和擴大美國平等,並賦予“人人生而平等”新的內涵。正如加裡·納什、埃裡克·方納等美國歷史學家指出,美國社會的底層和邊緣群體早在美國革命時期就努力從革命所釋放的激進思潮中汲取力量,挑戰北美不平等的社會秩序,並在進入19世紀以後,將《獨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轉化成申訴個體人權的普適性平等語言。例如,廢奴主義者從超越種族的角度發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而女權主義者更是模仿《獨立宣言》的口吻,宣稱“所有的男人和女人生而平等”。這些激進的平等觀念極大地推動了美國後來奴隸制的廢除、女性選舉權的實現、民權運動的興起,塑造著今天美國人對於平等的表述。拜登在“民主峰會”中所使用的“所有的女人和男人生而平等”一語顯然也源於這些觀念的潛在影響,而不是來自《獨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始含義。
因此,美國平等的發展既不是某種超然的價值觀逐步展開的過程,也不是某些政治精英預先設計的成果,而是廣大普通民眾奮力抗爭的結果。不過,誠如史密斯指出,這種結果在很多時候並不穩定,在某個階段已擴大的平等時常會在下個階段被新的不平等形式所壓縮。例如,在美國革命時期,非洲裔美國人和白人女性在一些革命激進的州獲得了一定的法律權利和政治權利,但到了19世紀初期,這些權利卻被白人男性以他們“缺乏自然能力”為由而剝奪;在1877年南方重建結束以後,非洲裔美國人在美國內戰後贏得的選舉權等諸多權利也出現了得而復失的現象,並遭到囚犯租賃制等變相奴隸制的迫害;1980年代以來,隨著保守主義力量在美國的崛起,民權運動時期所掀起的平等改革逐漸陷入停滯,取得的平等成就也不斷遭到侵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