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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3月19日電/據新華社報導,2023年3月1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日前,全國政協辦公廳負責人接受採訪,就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談談這次修改政協章程的主要考慮和工作原則。
答:現行政協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並於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作過四次修訂,總體上適應人民政協工作需要。同時,歷史經驗也充分證明,政協章程衹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充實新內容、作出新規範,才能更好發揮作用、推動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這次修改政協章程,是人民政協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創新理論的需要,是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的需要,是更好服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任務的需要。
經中共中央批准,這次政協章程修改工作原則為:一是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和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三是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最新成果,體現中共十九大以來中共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體現上次政協章程修改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政協事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成果;四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五是注重同中共二十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相銜接,在一些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六是保持政協章程總體穩定,只修改那些必須改的,適當充實各方面已經形成共識、為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內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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