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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出爐
http://www.CRNTT.tw   2023-03-16 19:03:55
  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據新華網報導,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原則,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實現系統性、整體性重構,為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為繼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面對新時代新征程提出的新任務,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需要在鞏固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對體制機制和機構職責進行調整和完善。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黨的二十大對深化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對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意義重大而深遠。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適應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堅持問題導向,統籌黨中央機構、全國人大機構、國務院機構、全國政協機構,統籌中央和地方,深化重點領域機構改革,推動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在機構設置上更加科學、在職能配置上更加優化、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善、在運行管理上更加高效。

  一、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

  (一)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

  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二)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金融系統黨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

  (三)組建中央科技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研究審議國家科技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統籌解決科技領域戰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國家戰略科技任務和重大科研項目,統籌布局國家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統籌協調軍民科技融合發展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中央科技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責由重組後的科學技術部整體承擔。

  保留國家科技咨詢委員會,服務黨中央重大科技決策,對中央科技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作為中央科技委員會領導下的學術性、專業性專家委員會,不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不再保留中央國家實驗室建設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領導小組、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省級黨委科技領域議事協調機構結合實際組建。

  (四)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負責統籌指導人民信訪工作,指導人民建議征集工作,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統一領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等,作為黨中央職能部門。

  中央社會工作部統一領導國家信訪局。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央社會工作部劃入民政部的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擬訂社會工作政策等職責,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劃入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歸口承擔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建設職責,劃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全國志願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等職責。

  省、市、縣級黨委組建社會工作部門,相應劃入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兩新”工委職責。

  (五)組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依法治港治澳、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民生福祉、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職責,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基礎上組建,作為黨中央辦事機構,保留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二、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

  (六)組建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資格審查、聯絡服務有關工作,指導協調代表集中視察、專題調研、聯繫群眾有關工作,統籌管理全國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工作,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履職監督管理,統籌全國人大代表學習培訓工作,指導省級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等,承擔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委員會。

  三、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

  (七)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加強科學技術部推動健全新型舉國體制、優化科技創新全鏈條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等職能,強化戰略規劃、體制改革、資源統籌、綜合協調、政策法規、督促檢查等宏觀管理職責,保留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國家實驗室建設、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研誠信建設、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國家科技評獎等相關職責,仍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科學技術部的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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