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關於公開徵求《盲盒經營活動規範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銷售現場詢問或者網絡身份識別等方式,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今年上海兩會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消保委秘書處秘書長陶愛蓮建議採用修正案的方式,在《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增加對文具盲盒的專門規定,禁止銷售文具盲盒,禁止盲盒式文具產品(包括盲盒式卡牌)進入上海中小學。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既然文具盲盒已經影響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立法禁止以盲盒的形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文具,就應該盡快放到前台上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