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儘管港區國安法與香港新選舉制度為確保“愛國者治港”築起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但未來“愛國者治港”仍然離不開中央政府的領航作用。這種領航作用,一方面體現在頂層設計上,即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如二十大報告就對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等進行強調;另一方面體現在特區的治理實踐中,即中央有效行使全面管治權為愛國者治港保駕護航,如人大釋法等中央重要權力的行使對保障愛國者治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個關鍵角色是愛國治港者。所謂“愛國者治港”,最終還要落到“如何治理”的具體問題上。在“一國兩制”條件下,中央政府不可能完全代替特區政府,經濟、社會、民生問題主要依靠香港自身來解決。特別是在行政主導體制下,愛國治港者面臨著重大考驗。我認為,這種考驗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是能否真正解決香港經濟民生深層次問題。在香港政治、安全問題得到根本性解決之後,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解決深層次問題對愛國治港者而言無疑是第一要務。首先,這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從香港回歸以來所發生的社會劇烈動蕩中,可以看出經濟民生所引發的怨氣是香港重大不穩定因素。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僅要靠制度和力量的保障,還要讓市民看到希望和前景,這樣才能實現社會的自我安定。不難預見,倘若任由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延宕下去,香港社會不排除還要再經歷嚴峻的挑戰局面。
其次,這是鞏固撥亂反正成果的需要,長期以來,香港深層次矛盾問題之所以難以解決,很大一個原因是反對派通過政治操弄阻礙政府施政。近年來的一系列撥亂反正,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幫助香港聚焦發展,盡力輓回被政治化拖累的時間。如今“愛國者治港”制度已經落實,如果治港者不能充分利用好這一有利的條件來真正解決問題,撥亂反正的初心就會落空,香港就難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
再者,這是爭取民心的需要,新選舉制度強調的是“選賢任能”,主張民主應當務實、管用、真正為市民解決問題,而土地房屋、貧富差距、向上流動等正是香港市民長期以來念茲在茲的重要問題。如果新選舉制度下產生的治港者團隊,不能在這些問題上有所突破,新選制的說服力就會大打折扣。反之,如果能夠拿出亮麗的成績單,則是對市民們的一場生動的民主教育,更有利於健康的民主觀念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