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8日電/據文匯網報導,人氣男團MIRROR去年紅館演唱會墜顯示屏傷人事故,繼警方早前起訴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串謀詐騙後,勞工處亦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並於本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合共3間公司提出15項檢控,案件已排期於3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
勞工處在調查後發現,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即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五零九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二八二章)。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絕不容忍上述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
鄭泳舜冀令業界更重視職安
民建聯民政及文體事務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非常關注當局就演唱會意外的跟進行動,期望勞工處的起訴行動,可令業界更重視舞台演出者的職業安全,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的裝置環境至為重要,並須為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他指出,政府有關部門於去年11月發表的演唱會意外調查報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從紅館場地租用人守則方面,加強專業人員監督舞台工程安全、引入第三方獨立核查人員檢查工程與裝置等,以確保舞台裝置符合安全要求。當時,政府表示會在未來數個月,康文署會與業界商討及落實新措施的執行細節,並修訂租用條款,他期望政府適時交代確保政府場地舞台安全的各項措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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