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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和法律堅持“兩個毫不動搖”
http://www.CRNTT.tw   2023-01-06 09:42:34
 
  文章提出,在制度設計上,要從局部領域的“管”向全局系統的“統”轉變。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中國的民營經濟已經扎根在經濟社會各領域,民營企業的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深度融合,交織成網,因此針對民營經濟的局部性政策具有十分明顯的網絡效應。單一領域出台的收縮性政策,將會通過由成千上萬家民營企業編織而成的生產、供應、銷售網絡進行傳遞、放縮與轉化,致使政策效果往往“言不由衷”“言非所意”。鑒於此,在未來推進市場經濟發展和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時,應堅持系統觀念,樹立全局思維,優化制度設計方案,強化政策效果研判,形成系統性工作合力,統籌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全局,慎重出台有關民營經濟發展的局部收縮性政策,避免個別行業正常的管制政策對市場產生超出預期的系統性影響。

  在立法原則上,要從正面清單的“立”向負面清單的“破”轉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作為“共和國長子”的國有企業已經有“企業國資法”的維護,“自己人”也應該有“民營企業法”的保障。長期以來,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採取正面清單的賦權方式,這在經濟高速增長階段的確有利於主動把握民營經濟的發展方向,引導民營經濟填補市場空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而在經濟高質量發展階段,民營經濟面臨的內外部情況和形勢日趨複雜,通過正面清單賦權為已不能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需要的政策“打補丁”,越發難以滿足民營企業發展需要。因此,應基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用負面清單賦權方式推動立法,從根本上破除民營企業發展面對的制度性壁壘。應進一步將憲法、民法典以及關於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規定具體化、落實化,把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不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法律化,並在法律實踐中不斷縮短負面清單的長度,從而真正發揮法治在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中的基礎作用。

  在行政執法上,要從立足短期的“罰”向放眼長遠的“保”轉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營企業從無到有,在快速成長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粗放發展的弊端,部分民營企業熱衷於鋪攤子、上規模,負債過高,在環保、社保、質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規範、不穩健甚至不合規合法的問題,在加強監管執法的背景下必然會面臨很大壓力。事實上,這些問題不光是民營企業的問題,國有企業在傳統發展模式下也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本著國企民企平等看待的原則,有關部門應對民營企業施以更多的關愛,而非簡單地一罰了之。目前,有的地方政府推出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制度,重在治病救人,保企業家、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值得關注,並應在進一步完善後予以推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查清問題,也要保障企業家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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