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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http://www.CRNTT.tw   2022-12-23 09:37:44
  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在論述“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時提出,“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知識產權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一環。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明確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國際合作格局”的發展目標。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不僅服務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也服務於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我們應當基於以堅持發展優先、堅持創新驅動等為主要內涵的全球發展倡議,為形成更加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識產權國際發展新秩序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

  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知識產權制度的設立初衷,決定了知識產權治理應當是一種國際協同治理。知識產權制度是近代科學技術與經濟貿易融合發展的產物,根源於對人類智力勞動成果進行商品交易、進而對知識財產進行法律保護的自發需求和理性選擇。一百多年來,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等國際公約為起點,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為紐帶,知識產權的國際治理協同取得長足發展。雖然國別性、地域性的差別保護甚至歧視待遇仍客觀存在,但不可否認,科技水平越先進、生產方式越複雜,對知識成果的保護越發成為普遍共識。而且隨著席捲全球的新一輪工業革命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合作愈發必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蓬勃發展,奠定了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基礎。從制度體系看,雖然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立場、細節與其他國家存在一定差異,但在權利主體與客體、權利屬性與內容、權利限制與救濟等制度架構上,則保持著較高的一致性,相互借鑒和交流從未停止。從治理實踐看,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規模和水平,已然在世界知識產權發展格局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加入了知識產權領域的主要國際組織,簽署了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相關貿易等各領域的重要國際公約;我國始終尊重世界各國制度選擇的差異,反對以知識產權之名阻礙發展,並本著打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創新發展環境的立場,積極參與並推動新國際規則的制定和落地。連續五年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成功舉辦,就是在尊重和保護各國知識產權前提下,促進國際經貿發展的力證。這樣的理念和行動,對於改變不合理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舊秩序、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人類命運共同體,重要且迫切。

  因此,保護智力成果的共同利益訴求是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內在根源,知識產權事業的合作實踐和制度一致性是參與的客觀基礎。我國祗有深入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才能推動知識產權國際秩序向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路徑選擇

  科學理性的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既需要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以鼓勵更有效的創新研發;又需要適當限制創新者的獨占性利益,促進知識成果的普遍共享,以創新創造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應在堅持上述價值取向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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