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網評:“柔性執法”蘊藏信任的力量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朝清
近段時間,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開始試行全新的交通管理模式:民警一改往日查到就開單處罰的模式,使用微笑執法和柔性執法,對非機動車輕微違法的群眾,用友善耐心的教育方式,讓違章者印象深刻,更加注重安全出行。當地警方介紹,柔性執法不是一味縱容,對於多次交通違法者,交警部門將依法處罰。
電動車方便快捷、經濟實惠,成為不少老百姓的出行工具。然而,在使用電動車的過程中,也會產生一些失範行為,如有些家長給自己戴了頭盔卻忽略了給孩子戴頭盔,顯然存在安全隱患。
面對失範行為,簡單生硬的“一抓就罰”“一罰了之”雖然省事,但其效果卻不盡如人意。說到底,柔性執法就是用更柔軟的身段、更人性化的舉措來執行規則。柔性執法不僅是對法律的守衛,也是對失範者的教化。它以一種老百姓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進行規訓,這種柔和、間接的教化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柔性執法並非對失範行為沉默和縱容,而是張弛有度、寬嚴相濟。一方面,柔性執法針對的是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失範者大都沒有很強的目的性和謀劃性,而是源於一種“習慣成自然”的無禁忌、無意識;另一方面,面對明知故犯、屢教不改者,交警部門也會重拳出擊。
柔性執法的最大意義,不僅在於用更靈活的方式執行規則,以柔軟的姿態彰顯法治力量,也在於其傳遞出了一種寶貴的信任——願意相信人們的無心之失,願意相信人們會對失範行為糾偏,願意相信人們不會一錯再錯、重蹈覆轍。
信任有助於簡化合作。“答應叔叔這是最後一次不戴頭盔。” “拉鈎。”面對坐在電動車後座上沒有戴頭盔的小女孩,現場執法的交警俯下身和小女孩進行了溫馨地互動;沒有機械地給家長開罰單,而是“有話好好說”……與那種強硬、直接的執法模式相比,柔軟、細致的教化模式看上去“更費勁”,卻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讓制度與規則入腦入心。
不論是“不當女兒面給父親銬手銬”,還是“垃圾分類首違免罰”,抑或“留紙條違停免罰”,柔性執法本質上是一種以退為進,以不走尋常路的方式進行法治教育,提醒和敦促人們認同和遵循社會規範。更進一步說,柔性執法非但沒有損傷法律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反而增強了法律的使用價值,讓法律以一種更有溫度的方式呈現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