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一位租戶與房產中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入住後發現房屋系隔斷房。他要求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并返還剩餘房租和押金,後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中介公司退還租戶押金3000元。
租戶王先生訴稱,2022年2月,他與某房產中介公司簽訂《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房產中介公司將某房屋的一間臥室分租給王先生,租金季付,押金為3000元。王先生後入住涉案房屋,如約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和押金等費用。入住月餘後發現,自己入住的房間是客廳隔斷出的封閉空間,在簽約前房產中介公司并未告知此情況。經與房屋所在街道溝通,街道認為此隔斷出的封閉空間是違建,應立即拆除,否則會有很大安全隱患。王先生當即將此情況反饋給中介公司,公司拒之不理,王先生於2022年4月底搬離涉案房屋。王先生認為,房產中介公司是專業的房屋租賃機構,租賃行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故請求房產中介公司退還其剩餘房租、服務費、押金等全部費用,共計4800元。
房產中介公司辯稱,雙方系自願簽署合同,合同合法有效,房屋并未出現不可居住的客觀情況,房產中介公司也沒有接到有關部門要求拆除隔斷的通知,故王先生提前解約屬於違約。關於租金部分,依據合同約定,原告解除合同需要起訴日前提前十五天在APP發起申請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於4月26日發起解約申請,5月1日辦理解約手續,不滿15日,需要補齊5月1日至5月10的租金,其餘部分已經退還。關於押金部分,房產中介公司同意退還押金,但是由於原告退租屬於違約,故而應當交納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與押金抵扣後不予退還。關於服務費部分,公司在解約結算時,按照實際入住天數扣除後,剩餘部分退還,現已退還完畢。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雙方租賃合同約定:出租人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施設備符合建築、消防、衛生、環保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且乙方應在擬解約日前15個自然日在甲方APP提交解約申請,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解約手續辦理完畢日期在申請之日後15日內的,乙方應繳租金截止日期至退租申請之日後第15日。
根據雙方陳述及現有證據,王先生提出解約申請系因涉案房屋為隔斷,房產中介公司對此予以認可,因此,王先生有權提出解約申請。根據合同約定,王先生應提前15日提出解約申請。經雙方確認,王先生於2022年4月26日提出解約申請,於2022年5月1日解約。綜合考慮本案情況,王先生租金應支付至申請解約之日起第15日。因此,房產中介公司應在合理期限內退還王先生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間的租金及3000元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