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中介公司出租隔斷間的行為,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王先生雖不能據此主張合同無效,但可以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另外,關於合同效力的認定并不影響行政主管機關對中介公司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民法典第566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涉案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要求按照合同約定退還剩餘押金和租金,具有相應的法律與事實依據,中介公司不得以承租人違約為由拒絕返還。
為避免此類糾紛發生,建議承租人對房屋居住條件進行實地考察,簽約前做好確認,排除安全隱患,降低自身風險;簽約時雙方可在合同中對房屋空間狀況等做出明確約定,雙方要對合同的解除條款、違約責任等重點條款仔細確認;一旦出現一方違約或者提前解約的情形,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合理避免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