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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案件聘外籍律師 違立法原意
http://www.CRNTT.tw   2022-11-26 18:15:14
  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據大公網報道,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指出,聘用外籍律師的做法不符合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亦存在國安風險。中央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高度重視,態度毫不含糊,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央是港維護國安“總兜底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決不能容許非香港執業的外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更重要的是,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本就不適宜讓外國律師作辯護,以免出現洩密以及其他損害國安法實施的風險,准許黎智英聘請外籍大狀有違立法原意。如有人挑戰國安法的權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

  全國政協常委林建岳表示,一些西方國家或地區對於外籍律師參與刑事或民事辯護有嚴格限制,以體現自身的“司法主權”。外籍律師不熟悉香港國安法條文,而且身份及角色上可能存在利益衝突。

  全國政協常委吳良好指出,早前有英國法官在英國政客施壓下,辭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一職,由外籍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同樣有被外部勢力左右的風險。中央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高度重視,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最終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對在維護國家安全過程中的問題,有的是辦法和制度解決的途徑。

  必要時案件可移交內地審理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王惠貞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初衷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黎智英案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批准聘用外國律師有違法律制定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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