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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發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http://www.CRNTT.tw   2022-11-17 11:09:23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編輯隊伍,加強跟帖評論審核培訓,提高審核編輯人員專業素養。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上綫跟帖評論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六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注册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跟帖評論的服務與管理細則以及雙方跟帖評論發布權限、管理責任等權利義務,履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義務,開展文明上網教育。對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在服務協議中應當明確其跟帖評論管理權限及相應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

  第七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範管理。對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拒絕發布、删除信息、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册等處置措施,并保存相關記錄;對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跟帖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删除信息、暫停跟帖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閉跟帖評論區、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册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第八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範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并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册賬號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第九條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 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采取舉報、處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報、隱藏或者删除違法和不良評論信息、自主關閉賬號跟帖評論區等管理權限。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後,根據公衆賬號的主體性質、信用評估等級等,合理設置管理權限,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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