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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互鬥,豈能誤傷消費者
http://www.CRNTT.tw   2022-10-12 10:56:54
  中評社北京10月12日電/10月9日,河南濮陽一影院懸掛橫幅禁止顧客攜帶蜜雪冰城食品入內,網友發布的圖片顯示,電影院入口處掛著印有“本影城恕不接待蜜雪冰城食品,請謹慎購買”字樣的橫幅。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影院與蜜雪冰城兩家店鋪有矛盾,甚至曾打過架,一直在協調,至今未協調好兩家店鋪的關係。此事引發熱議後,影院已撤下橫幅,但仍謝絕攜帶蜜雪冰城飲品的顧客進入。10日,濮陽市華龍區市場監管局回應稱,若商家之間存在不正當競爭就屬於違法行為,將調查處罰。

  有選擇性地排斥某品牌進入影院,較為罕見,可這種商家之間的矛盾讓無辜消費者遭殃,毫無疑問地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是一種惡意經營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而消費者的權利就是經營者的義務,也就是說,經營者必須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其無權拒絕消費者的任意消費。簡而言之,經營者無權設置不合理門檻以挑選消費者,只要消費者完成支付,經營者就應當為其提供商品和服務。

  能夠對作為公民的消費者權利進行必要限制的,只能由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作出,將特定職業、個別地區、購買其他商品的消費者拒之門外的選擇性服務,違法性非常明顯,然而前兩種情況,經營者自行設置門檻的現象十分常見。現實中,有的商家基於一些因素的考慮,拒絕衣衫不整者入內。而拒絕購買某種商品的消費者,既涉嫌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也涉嫌不正當競爭。因為其做法一方面在“威脅”消費者不得購買其他商家的商品,否則就不得購買自家的商品或服務,相當於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權。另一方面,讓消費者“二選一”的行為,就是一種排斥其他市場主體的不正當競爭手段。

  即便如報導所指的影院與蜜雪冰城兩家店鋪有矛盾,但這僅是商家之間的個人恩怨,與消費者完全無關。因而,影院拒絕為購特定商品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做法既霸道,也涉嫌違法,監管部門理當嚴肅查處,讓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主體付出代價,讓消費者不被無辜殃及。

  來源:光明網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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