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需在建設普惠金融體系上切實發力。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發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特別是要讓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當前,普惠金融服務尚不均衡,普惠金融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商業可持續性也有待提升。立足新發展階段,需通過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拓寬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顯著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服務小微企業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建設普惠金融體系”要求,深化普惠金融理論研究,提高全社會對普惠金融的理解與認識水平,更好推動普惠金融發展;要構建和完善普惠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明確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社會各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具體職責,出台相關的財稅支持政策和監管措施;要大力推動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完善數字金融基礎設施,開展數字金融產品、經營模式和業務流程創新,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特別是要注重彌合“數字鴻溝”,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要加強普惠金融監管,有效防範數字普惠金融風險。
實現綠色發展是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加大對綠色發展的金融支持。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發展綠色金融,要求完善綠色低碳政策和市場體系,完善能源“雙控”制度,完善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土地、政府採購等政策,加快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綠色金融作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是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一環。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發展時間尚短,仍處於探索階段,還需要進一步理順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政府與市場、供給與需求、政策性與商業性、激勵與約束等方面的關係。對此,一是要做好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加大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轉型的力度,要站在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體經濟發展的大局,進行系統謀劃。二是要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健全綠色金融政策法規,明確綠色金融範疇、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要求、保障措施等,完善相關標準和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綠色金融市場健康規範發展。三是要健全綠色金融產品與市場體系,鼓勵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相關產品創新,引導更多資金投向綠色低碳產業、生態建設、污染治理等領域。四是要完善綠色金融配套服務與管理機制,完善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促進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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