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前迎來開放簽署40周年的重要時間節點。《公約》是全球海洋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文書,為人類認識海洋、保護海洋和可持續利用海洋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多年來美國眼紅《公約》制度紅利,卻不願承擔《公約》義務,在諸多涉海問題上大搞“雙重標准”和“規則霸權”,根本沒有資格拿《公約》說事。
誕生於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啓了全球海洋治理的新篇章。《公約》符合國際格局多極化和國際關系民主化的潮流,是多邊外交的成功實踐,也是多邊主義的重要成果。特別是體現了當時發展中國家打破海洋霸權規則壟斷的願望,為發展中國家有效參與國際海底事務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來,美國動輒打起“航行自由”的幌子,妄言“決意確保南海自由航行”,派遣各式軍艦耀武揚威,肆意攪動南海等地區局勢,并不時搬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指責中國,為自己的霸權行徑背書。諷刺的是,《公約》誕生至今40年,美國試圖將自己對海洋法規則的片面解釋和單方面適用,在國際上轉化為對其最為有利的“制度紅利”,在未能如願的情況下一直拒絕批准《公約》。
早在《公約》談判期間,美國就不顧發展中國家關切,頑固反對國際海底及其資源屬於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妄圖在《公約》之外另搞一套,對《公約》出台制造障礙。為了讓美軍艦機在海洋上不受限制地橫行霸道,美方在談判中反對發展中國家提出的專屬經濟區制度,卻在《公約》出台後主張了全球最大的專屬經濟區海域。美國至今未批准《公約》,不是《公約》成員,卻大搞“雙重標准”,將地緣政治因素強行注入海洋治理領域,在多種場合指責中方違反《公約》,把《公約》變成其維護霸權、抹黑打壓他國的工具,是典型的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有分析指出,“在國際社會普遍紀念《公約》開放簽署40周年的時間節點上進行檢視,美國長期以來的言行做派不啻於國際海洋法治中最刺耳的雜音和最辣眼的陋象”。
美方炮制所謂“航行自由”的真實目的,是抵制《公約》專屬經濟區等制度,維護美海洋霸權,讓美軍艦機繼續在海洋上不受限制地橫行霸道。這種霸權行徑毫無國際法包括海洋法依據,嚴重威脅了他國安全和海洋權益,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為國際社會所不齒。如此霸道的美國,恰恰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現代海洋秩序的最大破壞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