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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一房地產公司的樓盤模型。(圖片來源:IC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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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據新京報報導,據新京報貝殼財經報導,交通銀行8月1日發布公告稱:自從今年11月起,該行將對個人按揭類貸款、個人線上抵押貸(消費)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費率為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個人按揭類貸款包括了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個人廠房貸款等。
一種正常的市場博弈
向銀行借款買房或消費等,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金融活動,但借款人提前還款還要繳納額外的費用,這在大眾看來似乎是個新鮮事,也在輿論場激起了一些波瀾。
然而,銀行此舉其實也並非全無道理,在國際上,這樣的做法亦屬常見。
銀行作為商業企業,主要業務就是資金管理,即向儲戶借錢,並支付存款利息,同時向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收取利息。存貸款利息之差是銀行的主要收入。我們去銀行存款所拿到的利息,說到底也主要源於銀行放貸獲得的利息。
但對銀行而言,發放貸款並非穩賺不賠的業務。而且貸款業務若出了婁子,損失就不止是利息了。故尋找並穩住合適的借款人,對銀行很重要。
就我國而言,長期以來,以房地產為抵押的貸款算是銀行的優質資產之一。因此,如果借款人大面積提前還貸,銀行“喜提”大筆回籠資金後,就要“傷腦筋”重新規劃這筆資金的用途,這期間也會產生相應的成本。
提前還貸其實也是一種商業博弈。借款人之所以提前還貸,是出於自身的利益計算。比如覺得暫時沒有投資需求,不想資金閑置。那同樣苦於資金閑置的銀行改變一下交易條件,也不失為正常的市場博弈。
因此,從這個角度去看,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收取相應的費用,其實有著合理的商業邏輯。當然,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可能會打消潛在的客戶向這家銀行借款的激勵,故銀行做起來不會無所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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