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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直播間音樂版權收費如何兼顧各方利益
http://www.CRNTT.tw   2022-07-30 13:07:05
 

  《草案》的另一個突破是明確了收費標準:按照直播間類型劃分為泛娛樂類直播和電商直播,實施不同的付酬標準。比如,在泛娛樂類直播中,作為K歌+背景音樂使用的直播間收費標準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收費標準則為10000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有了標準,意味著平台和主播對於播放和演唱他人歌曲的成本,有了一個確定的預期。

  不過,該《草案》若實施,意味著直播間演唱及播放歌曲將真正進入全面付費時代,這對整個直播行業恐怕將帶來不小的影響。

  比如,《草案》設想的音樂付費是由平台和主播分攤,但具體如何分攤,實際是把難題交給了平台和主播。現實中,不排除有些平台出於對主播的鼓勵,可能會自行攬下這份責任,但也可能有平台會將成本全部成本推給主播。

  而後者為了減輕成本,又可能採取兩種應對方式:要麼主播能不唱歌就不唱歌,能不播放背景音樂就不播放背景音樂,將直播變為純嘮嗑;要麼在演唱前,要求觀眾先來一波打賞,從而把成本轉嫁給觀眾。當然,這只是一種推想,但全面付費模式到底會令直播行業產生怎樣的連鎖反應,的確值得觀察。

  還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很多直播平台都開始購買音樂版權,並且建立了自己的點歌系統,主播如果選唱點歌系統里的歌,一般不會有侵權風險。那麼,平台自建點歌系統,與向音集協付費,到底是“兼容”的,還是只能“二選一”?

  此外,目前有關直播行業音樂付費模式的討論中,似乎多限於音集協與各平台、主播的聲音,而少見音樂版權人的意見。由此,這里面同樣可能留下潛在的隱患。

  比如,音樂版權人對於音集協代為“維權”的模式到底是如何看的?甚至,音集協代收版權費的合法地位是否完全成立?又會不會出現這邊平台和主播繳納了費用,而另一邊卻照樣遭遇音樂版權人維權的現象?這些問題,事關付費模式根基的牢固與否,理應有一個透明的權威答案。

  頗為耐人尋味的是,在此次《草案》引發廣泛關注後,媒體稱音集協官網已搜索不到該草案的具體內容。而音集協相關人士對此表示,草案暫時“不公布了”,但音集協還是會依照該草案,與使用者進行洽談。

  這種略顯微妙的操作,或許也從另一方面證明:直播行業的音樂版權保護,涉及不同的權利主體以及相對復雜多元的音樂使用場景,到底如何才能實現一個理想的社會效果,還需要各方不斷深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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