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近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通報了6起“大棚房”問題典型案例,涉及的違法違規主體已被嚴肅追責。日前,四川省印發《關於全面推行田長制的意見》,提出到今年年底,初步建立五級田長制責任體系。這兩條新聞共同彰顯了保護耕地的堅定決心。在城鎮化大潮中,農民可以非農化,但耕地不能非農化,因此有必要再次重申:農田必須姓“農”。
“大棚房”問題是指以建農業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設“私家莊園”、休閑度假設施、商品住宅等非農設施的違法違規行為。其表現有多種,有的在耕地上直接違法建設“私家莊園”;有的在大棚內布置大量商業或生活設施;有的違規改擴建大棚看護房、面積超標等。此前暴露出的某些“大棚房”著實讓人驚訝:小橋流水俱全,臥室厨房衛生間齊備,能種菜的地方只是點綴,反而是餐飲、娛樂、居住等設施占大頭,還對外出租出售。
由此來看,“大棚房”的本質是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改變農業生產功能,觸碰耕地保護紅綫。簡言之,“大棚房”就是農地非農化。農田就是農田,大棚就是大棚,用心耕作才是正道。“大棚房”假借農業的名義幹著非農的事,既損害耕地資源,又影響糧食安全,必須堅決遏制整治。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18年以來,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等開展了“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與“回頭看”,全面清理排查,嚴格整治整改,取得了積極成效。然而,“大棚房”問題并未禁絕。分析本次通報的6起案例,有3例發生在或持續至去年。這提醒我們,對非法侵占耕地要時刻保持警惕,守住耕地紅綫容不得半點馬虎。對新發現的“大棚房”問題,要堅決做到“零容忍”。針對不同表現形態的“大棚房”,具體應對手段會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讓被占耕地恢複農業生產功能。
“大棚房”整治不意味著農地政策的改變,發展設施農業、合法耕作大棚一直是政策鼓勵的。無論是政策上還是實踐中,整治“大棚房”與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并不矛盾。在鄉村,不同的產業要用不同的土地來承載,耕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并行不悖,共同維護著鄉村的生產生活生態功能。比如,發展鄉村民宿要靠盤活閑置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而不能占用本應種莊稼的農業用地。再如,落實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和台賬動態管理制度,設施農業就沒有用地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