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聯邦層面的槍支立法都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效果。紐約州立大學科特蘭分校政治學教授羅伯特·J·斯皮策(Robert J. Spitzer)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印象較深的是1934年的法案,這項聯邦法案對全自動等武器進行了限制,有效地阻止了全自動武器的普遍流通。
再如《布雷迪手槍暴力預防法案》,阿斯特指出,在該法案之下,美國的突擊步槍和多管射擊槍的數量大幅下降,美國槍支暴力事件也確有減少。
但遺憾的是,縱觀美國國會的立法歷史,幾乎每次總要間隔幾十年的時間,才能通過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聯邦槍支管控法案。
兩黨的博弈
拖慢槍支聯邦立法進程的正是兩黨之間根深蒂固的分歧。
幾乎每一次槍擊慘案發生之後,民主黨人士就會掀起一股控槍立法浪潮,從提高購槍年齡門檻到禁止攻擊性武器。而保護個人持槍權利的共和黨人,則會指責民主黨想要剝奪民眾的合法權利,反其道而行之,主張放鬆管制,提議給老師、校園工作者配槍,聲稱“能夠阻止持槍壞人的是持槍的好人。”
其實,共和黨主張的觀點並沒有數據支持。哈佛大學研究了1.4萬起涉槍犯罪後發現,真正出於自衛目的的槍擊遠少於1%。阿斯特表示,多數發生大規模槍擊的學校,現場都有武裝警衛或警察,得州小學也是如此,但當槍手拿著AR-15進入校園時,現實情況是人們會因為感到害怕而不敢與其發生正面衝突。
在兩黨就控槍的博弈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兩黨行動與美國國內民意的背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