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從整體來看,各州槍支管控力度的不同也會被人“鑽空子”。美國槍支暴力研究專家、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拉斯金公共事務學院教授羅恩·阿維·阿斯特(Ron Avi Astor)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考慮到各州間的距離和民眾跨越各州的能力,僅靠各州自己立法管控槍支顯然無法解決問題,民眾可以專程到法律寬鬆的地方買槍,就像人們總是一窩蜂跑到拉斯維加斯賭博,這也凸顯了追求聯邦層面控槍立法的重要性。
難以推進的聯邦法
一旦將控槍問題擺到美國國會的台面上,事情就會變得更加棘手,社會安全保障問題演變成自由權利之爭,甚至激化成兩黨的政治鬥爭。
這還要追溯到美國獨特的槍支文化。
當美國仍屬英國殖民地之時,13個殖民州中超過一半的人口都擁有槍支,這些槍支最終都在美國獨立戰爭中派上了用場。在起草憲法期間,美國形成了兩派,即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聯邦黨人認為常備軍隊足以保護憲法規定下的自由,而反聯邦黨人希望更多賦予民眾權利。
出於安撫兩方的目的,1791年,美國憲法的十項修正案被批准通過,其中第二修正案中寫道,“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一個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就此,美國從憲法層面上保障了美國民眾的持槍權。新華社指出,哪怕時至今日,無論是社會還是武器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第二修正案一直“挺立”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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