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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作者 汪毅夫)連橫《台灣通史》記:“清人得台,改設府縣。調兵分防,以總兵一員,駐府治;水師副將一員,駐安平;陸路參將二員,分駐諸、鳳;兵八千名。澎湖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皆調自福建各營,三年一換,謂之班兵”。我們知道,“召募土著”是清代地方軍隊(俗稱綠營)的組建原則。然而,清代在台灣實行的卻是班兵制:兵“皆調自福建各營,三年一換,謂之班兵”。我們讀《清實錄》,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有諭:“進剿台灣官兵,衝冒險阻,遠涉波濤,效力甚久。今海逆方平,即行裁去,實屬可憫,理應存留”。由此可知,施琅統帥的福建水師“進剿台灣官兵”,是清代首批福建戍台將士;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先後有“閩省各營官弁前調防台灣、澎湖”、“兵丁換班之船”等語,由此可知,其時已經實行班兵制有年;清康熙六十年(1721),有諭:“至駐扎之兵,不可令台灣人頂補,俱將內地人頂補。兵丁妻子,無令帶往。三年一換。每年自京派出御史一員,前往台灣巡查”,由此又可知,其時班兵制已經成為厲行的制度。康熙帝實行台灣班兵制的用意,正如清代台灣名人陳震曜所指出的:“各省兵丁,俱屬土著之人。惟台灣開辟之初,戶口僅數十萬,沃野千里,民願為農。彼時招募土著之兵,亦無有應之者。加以鄭氏甫平,續有小丑,恐土著在伍,有通匪之虞。此當時調遣內地班兵戍台之深意也”。陳震曜是台灣嘉義縣人,清嘉慶十五年(1810)優貢。
從康熙二十三年(1684)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的200餘年間,每三年就有一批成千上萬的福建將土跨海戍守台灣,厥功甚偉。福建戍台將士中有許多人為抵禦外敵、平定內亂獻出生命,也有許多人因疫病失去生命。在台灣、在福建迄今留存多處福建戍台將士義冢和藏骨塔。例如,位於福建閩安的“戍台故兵義冢”,安葬135位福建戍台將士的遺骸。他們是福建閩安協左、右營(汪按,清代綠營分鎮、協、營、汛等單位)將士,於清同治十三年(1874)隨欽差大臣沈葆楨渡海戍台,為台灣防務等事務戰死或病死。清廷後來准許班兵“年愈四十無子者”搬眷隨軍(劉良璧:乾隆《重修福建台灣府志》),又許兵丁就地娶親(余文儀:乾隆《續修台灣府志》,該書所錄《恤賞條例》規定:“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據台灣學者報告,有些退役班兵遂因家口在台而定居焉,其後裔有以“提標”為祖籍地、以“提標祖”為神明者(汪按,清代總兵及總兵以上官員率領的綠營兵稱標兵,故有督標、撫標、提標和鎮標等稱)。
附帶言之,清代科舉制度規定,各省鄉試每三年凡一舉,台灣秀才若有意考取舉人,須到福建省會福州參加鄉試。於是,每三年就有一批數百上千的台灣秀才到福建,科舉制度成為閩、台人員交流的固定管道。清代班兵制亦然。試想,每三年就有一批文人從台灣到福州、又有一批武人從福建各營到台灣,這是多麼鬧熱(閩南語,熱鬧也)的歷史情景!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