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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http://www.CRNTT.tw   2022-05-25 06:38:14
 
  綜合相關證據,檢察機關認定,劉某等三人均明知相關客戶在從事信息網絡犯罪行為,仍為其提供技術支持非法牟利,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涉案三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全額退繳違法所得67萬餘元。經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6月4日,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劉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大學生不慎成為“工具人”

  “圍繞電信網絡詐騙實施的很多犯罪行為大都具有迷惑性,容易誘使一些法律意識淡薄、自控力不強的年輕人誤入歧途,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凶。對此,我們嚴格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審慎辦案的同時大力推進相關社會治理工作。”東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向記者講述了一起大學生不慎成為犯罪“工具人”的案件。

  2020年7月,大四學生房某某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已畢業的師兄馬某某。馬某某稱自己的公司需要銀行卡走流水,如果房某某願意幫忙,他可以支付報酬。房某某隱約感到不妥,但還是禁不住誘惑,答應下來。隨後,他前往多家銀行辦理了5張信用卡,將這些卡和相應的U盾、電話卡一並交給馬某某,共獲得1250元。兩個月後,房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原來,房某某出售的銀行卡全部被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有8名被害人向其出售的銀行卡轉入人民幣共21萬餘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發現,房某某在校成績良好,其父母早年離異,母親患有重病,家庭經濟十分困難。賣卡前夕,他曾多次收到學校催促交納學費的通知,出售銀行卡也是為了減輕家庭負擔。被捕後,房某某積極配合調查,真心認罪悔罪,綜合案件其他證據,檢察官認為其社會危害性較小。考慮到當時正值畢業生就業的特殊時期,辦案檢察官盡可能縮短了訴訟周期,在對房某某開展釋法說理和法治教育後,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及時將處理決定告知學校,最大限度減少了案件對房某某就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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