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洗白”贓款
“在電信網絡詐騙相關下游犯罪中,通過虛擬貨幣交易‘洗白’贓款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類型……”採訪中,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檢察官任巍巍介紹了一起相關案例。
2021年2月,該院受理了公安機關移送的丘某、劉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我在網上實名註冊,炒幣賺錢,買家也不固定,我不知道他們付款用的是贓錢。”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犯罪嫌疑人丘某以這番說辭強調自己的“不明知”。然而,有證據表明,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被騙錢款總計13萬餘元,經層層拆分後轉入丘某的賬戶。
此時,除了丘某“正常炒幣”的無罪辯解,和其賬戶確有多筆贓款流入的事實,沒有其他更多在案證據了。“虛擬貨幣具有匿名化特征,隨著資金監管的日趨嚴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隱匿贓款去向,開始用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白’贓款。”任巍巍認為,此類犯罪雖然隱匿性強,但細節中肯定有突破口。辦案團隊從梳理賬戶著手,關注交易細節,很快發現多個疑點:丘某收款後立即將錢款轉入本人其他賬戶,又在幾分鐘內迅速支取現金,這是為什麼?丘某出售的虛擬貨幣從何而來?
檢察官再次提審丘某,在問話中捕捉到其交易方式的異常——在不需要實名註冊的平台接受上家的虛擬貨幣,然後轉到另一實名註冊平台,賣給出價高的買家。是否因為上家只收現金,取現又有限額,他只能把收到的錢轉到其他賬戶,再取出現金?
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遠程調取虛擬貨幣平台的交易記錄和涉案賬戶支付記錄,發現丘某在短短兩個月時間裡,累計交易80餘次,入賬600餘萬元。至此,認定丘某為“上家”也就是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實施“洗白”贓款行為,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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