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早期國家統計局課題組的界定,國有經濟控制力是指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調節能力和保障能力。調節能力是指國有經濟通過對支柱產業的支持,促進國民經濟整體平穩較快增長的能力;保障能力是指國有經濟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國有經濟控制力既體現在數量上,也體現在質量上。這就要求國有經濟在“量”上要在國民經濟中占一定比例,同時從“質”上要有合理的產業布局,用有限的資源牢牢地控制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鑒於此,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可界定為國有經濟對關係國家經濟命脈、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重點基礎設施的控制,例如軍工、電力等行業,控制力的基礎是所有權和經營權;而相對地,國有經濟的影響力則強調國有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所有領域和所有行業的主導和引領作用,無論是否是關鍵領域或重點行業,而影響力的主要實現形式是混合所有制形式和品牌效應。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國有經濟在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控制力,還是在其他行業的影響力,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的創新力都是基礎。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只有切實提升自身創新力,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才能保障我國經濟安全可持續發展。從國有經濟創新力的視角出發,新時代國有企業的控制力不僅僅是市場占有率和資產占比,而更應強調在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核心技術掌握能力。在國際競爭日益激勵的新時代,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的控制力超越原有的市場份額和絕對比重的視角,更多地強調國有企業或國有經濟是否掌握核心關鍵技術,一方面為整體國有經濟發展提供基礎,另一方面也能夠解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中在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術上的“卡脖子”問題。事實上,有些學者早就提出,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應當體現在先導作用上。國有經濟應當在產業升級、結構調整、技術改造、推廣運用新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發揮先導作用。
總之,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是基於國有經濟在整個經濟系統中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但是並不限於此。隨著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提出以及國際國內發展形勢的變化,國有經濟的控制力應當對創新尤其是科技創新領域賦予更大的比重,國有經濟的市場份額和創新力尤其是關鍵技術的掌握共同構成新時代國有經濟的控制力。而且,國有經濟的市場份額和創新具有互補關係,當國有經濟的創新力得到提升,或掌握產業鏈的關鍵環節、關鍵技術時,國有經濟的市場份額降低並不意味著國有經濟的控制力減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