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為紐帶 優化大中小企業資金鏈
創新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方式。完善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結合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特點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產品,加強供應鏈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和存貨融資服務。推動直接融資全鏈條支持。引導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組合式聯動投資,強化對產業鏈整體的融資支持力度,並發揮資源集聚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增值服務。
引導大企業加強供應鏈金融支持。推動大企業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引導大企業加強合規管理,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規範中小企業賬款支付。
以平台載體為支撐 拓展大中小企業服務鏈
《通知》要求搭建專業化融通創新平台。鼓勵各地培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平台、基地,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對接。引導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進一步提升促進融通發展服務能力,為融通創新提供有力支撐。加強大學科技園及各類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各類創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
推動各類平台強化融通創新服務。引導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將促進融通創新納入工作目標,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製造業雙創平台設立促進融通發展的服務產品或項目,加強對融通創新的服務支持。培育國際合作服務平台。搭建中小企業跨境撮合平台,依托大企業打造中小企業海外服務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共同出海,提高跨國經營能力和水平,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
以隊伍建設為抓手 提升大中小企業人才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