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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險機構“××互助”不是保險
http://www.CRNTT.tw   2022-04-29 07:49:10
  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如何買保險才能預防銷售誤導、虛假宣傳等風險,減少保險消費糾紛隱患?4月2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樹立科學理性投保意識,注意5個要訣,增強個人合法權益保護意識。

  認清保險機構資質。消費者應從持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或在保險機構辦理有效職業登記的銷售人員處辦理保險業務,可登錄銀保監會官網查詢銷售人員的執業登記信息。銀保監會消保局特別提醒,以“××互助”“××聯盟”“××統籌”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並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部分經營組織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如有互助計畫、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等以互助保險名義或保險名義進行宣傳,屬於誤導公眾,可以進行舉報。

  了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條款,防範銷售誤導風險。銀保監會消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產品所提供的保障範圍均以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為准,消費者應當清楚理解所購買的保險產品保什麼、不保什麼、保費繳納、保險金如何賠償等,切勿“望文生義”“一勾到底”或是隨意跟風購買,注意防範營銷過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誇大保險責任、虛假宣傳等風險。

  “在投保過程中,無論是線下購買或是在互聯網平台購買保險,消費者都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特別提示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費繳納、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猶豫期、退保損失、風險告知等合同重要條款應明確理解後再簽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權益。”上述負責人說道。

  積極配合可回溯、“雙錄”、回訪等環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規範保險銷售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出台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金融機構銷售“雙錄”等規定。同時,根據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應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回訪,向投保人確認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猶豫期、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保單工本費以外,將退還全部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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