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可回溯、“雙錄”、回訪等規定是對保險機構和保險銷售人員的監督,督促其依法依規履行銷售過程中的合同內容說明、免責條款提示、風險告知等義務,也是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消費者應積極配合,如實告知、如實答覆回訪問題,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詳細解釋。
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不被“高收益”誤導。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兼具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蓄功能,不同保險產品對於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蓄功能側重不同,此類產品具有保單利益不確定等特征,但本質上仍屬於保險產品,產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不宜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也不應輕信只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宣傳行為。此外,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設有猶豫期。
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若發現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銷售等違規行為,或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消費者應注意保留相應證據,及時向保險公司投訴或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如果涉及違法違規行為,消費者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
銀保監會消保局強調,消費者要通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虛假承諾,不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不法行為。(記者聶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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