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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打響穩增長頭炮
http://www.CRNTT.tw   2022-04-29 07:31:18
 
  其次,基建投資的回報要算綜合賬,能否突破專項債監管的核心要求,即所對接項目的現金流能夠覆蓋還本付息,尚有待觀察。基建項目具有正的外部性,它產生的全部價值並不能完全體現在項目的現金流回報上,外部性正是基建投資需由政府主導的原因所在。從募集說明書來看,近年專項債投向基建的比例都在七成左右,但由於缺少現金流回報符合要求的項目,專項債資金趴在賬上的例子並不少見。

  與以往相比,本次會議的一個特點是,強調重視基建投資的綜合賬。一方面,指出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安全效益相統一;另一方面,強調要注重效益,既要算經濟賬,又要算綜合賬,提高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綜合效益。與經濟效益相比,基建項目創造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安全效益等,更難科學估算,估算時的主觀性也更高。

  若政策突破專項債監管的核心要求──收益自求平衡,將收益考核從單純的現金流回報拓寬至綜合收益,則專項債對基建投資的支持有望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觀察後續政策是否會這樣調整。

  再次,2018年後國內PPP模式進入平穩增長期,要更好支持基建投資,需要相關制度的完善。2014年10月,《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提出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開始在國內快速發展。但一些問題也開始顯現,比如地方政府借道PPP項目違規舉債、明股實債項目中地方政府不能支付承諾的收益等。2017年7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對央企參與PPP業務,嚴格准入條件、嚴格規模控制、嚴肅追求責任。2018年年初開始,國內PPP項目總投資額增長緩慢。

  筆者認為,與公募REITs(基礎設施信托投資基金)一樣,PPP模式有助於盤活存量基建投資,進而為地方政府投資新的基建項目貢獻資金。鑒於PPP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央企國企參與面臨的政策約束,以及民企作為社會資本方的積極性較弱,PPP模式更好支持基建投資,還需要完善政策、加強引導,同時,也需要時間。

  最後,關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監管是否會適度鬆動。基建投資雖由政府主導,但真正來源於財政的資金,長期占比不足兩成,另外八成配套資金主要靠融資平台和項目公司籌集。2017年7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追責,倒查責任”,地方政府為基建配套融資的動力變得不足。這體現在數據上就是,基建投資資金來源除財政的部分,2017年是歷史高點,為12.6萬億元,而即使在穩增長壓力較大的2020年,也未能恢復到2017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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