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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雜多縣昂賽鄉的昂賽大峽穀。(來源:人民日報) |
求實效——
擦亮人與自然和諧底色
臨近5月,又是湟魚欲上時。
青海湖裸鯉,是湟魚的學名。每年夏初,湟魚都會大規模溯流而上、洄游產卵,形成“半河清水半河魚”的奇觀。
這也是何玉邦最忙碌的時節,又是巡查河道,又是監督執法。身為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的他,在這裡工作了19年,見證了湟魚由急劇減少到大幅恢復的變化,“從保護之初到現在,青海湖湟魚資源量增加了近42倍,已經超過10萬噸。”
2003年,何玉邦初到青海湖,恰逢《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頒布。如今,青海湖水位連續16年上漲;僅存於青海湖畔、曾極度瀕危的普氏原羚已經恢復到2000餘只……今年年初,這部促成了大湖新生的重要地方立法,已經完成了第三次修訂。
4月的玉樹藏族自治州隆寶濕地,第一批黑頸鶴已經越冬歸來,在水草間迎來新一年的繁衍生息。青海省濕地面積814.36萬公頃,居全國第一。通過制定《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青海準確界定濕地概念,明確濕地保護機構和社會各方面的職責,切實提高了法規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據青海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顯示,三江源地區濕地面積與10年前相比,增加了1503萬畝。
在青海,每一部生態法規的立法實施進程,都是一次保護與發展關係的精細校正,都是一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動詮釋。
此次新出台的《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青海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又一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
楊牧飛介紹,條例既注重對上位法的補充和細化,具有可操作性,又注重青海特點,聚焦解決實際問題。“聚力推動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突出科學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落實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是條例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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