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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村里土地被他當成提款機
http://www.CRNTT.tw   2022-04-14 07:03:22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我自以為通過這種手段收取錢款,沒有侵犯到老百姓的權益……”回顧自己違紀違法的心路歷程,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後溪鎮張村村原黨支部書記鄭建聲淚俱下、懊悔不已。

  曾經的鄭建頭腦靈活、幹事麻利,是村民眼里的“能人”。2008年,鄭建當選為村黨支部書記不久後,張村村廢棄窑廠土地要進行複墾。因地塊涉及村民糾紛,鄭建在該工程承包老板的請求下,協助做好了政策處理,促成了項目順利結項。老板為感謝鄭建的幫助送上5000元現金,鄭建在稍作拒絕後收下。

  送上門的現金讓鄭建對手中的權力產生了新的認識。據鄭建交代,收錢時他心中也忐忑,幾天都睡不好覺,但想想這是協助做好政策處理的“正當”收益,很快便心安理得了。

  自此,鄭建便把協助政策處理作為自己的斂財方式。2015年,張村村實施“以獎代補”土地整理項目,鄭建心里清楚,土地整理的關鍵是流轉,作為村內的一把手,在其中將起到關鍵作用,於是他坐等老板上門。

  沒多久,老板占某就找到鄭建請求協助,並承諾事成後必有重謝,鄭建答應全力協助做好政策處理工作,占某最終成功承接了該項目。項目完工後,鄭建也收到了占某送的40餘萬“好處費”。

  此後,鄭建繼續尋找村內適合整理開發的土地。2016年年底,在鄭建的推動下,村里的另外幾個項目也成功立項,鄭建共收受工程老板“好處費”85.24萬元。

  收的錢多了,鄭建心里也越發不安。為掩人耳目,他通過讓老板將錢款轉到自己胞弟的賬戶、現金交易、直接替自己償還欠款、向工程老板借款等多種方式收受賄賂,掩蓋其違法犯罪事實。

  2021年7月,鄭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衢江區監委留置。在鐵證面前,鄭建思想防線徹底瓦解,交代了自己違紀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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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鄭建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好處費,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21年10月,鄭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1年12月,衢江區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鄭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我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本應從嚴要求自己,帶頭遵守黨紀法規,恪盡職守,為群眾排憂解難,帶領群眾脫貧致富,但我卻置黨紀法規於不顧,以協助政策處理的名義,赤裸裸收取和索要錢物,觸碰了紀法紅線,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鄭建在懺悔書中寫道。然而,此時才真正開始反思自己、檢視自己,為時已晚。(浙江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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