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博士生張西特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4月號發表專文《“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所謂“法理依據”站不住腳》,作者認為:自《開羅宣言》發表以來,台灣的法理地位一直都得到確定且未曾改變,即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部分台獨分子為了達成其政治目的,不惜扭曲歷史與國際法,在美國與日本的配合下,捏造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法理台獨”的根基之一。至於該論述的依據,可以被概括為“三否認,兩高舉”,即否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聯大第2758號決議這三份確立台灣法理地位的有效文件,以及高舉《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這兩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材料。通過分析不難發現,無論是“否認”還是“高舉”,在法理上都毫無立足之地,“台灣地位未定論”無非是台獨分子的一廂情願。文章內容如下:
台灣地區地處中國東南海域的咽喉要道,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海的戰略要衝,因此台灣的歸屬權,直接關乎到中國能否將領陸與領海、領空聯結為一個完整的領土體系。然而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頻頻打出“台灣牌”,試圖藉台灣的特殊地位來制衡中國大陸。據此,有學者就指出,在研究兩岸關係時,美國因素是不可被忽視的。〔1〕
事實上,美國對於兩岸問題的介入,在中國建國初期時就已經出現,並且給統一事務造成了極大的麻煩。為了遏制中蘇兩國,美國杜魯門政府將台灣納入其美國亞太地區安全防線,並聯合日本拋出“台灣地位未定論”,否認台灣在法理上成為中國的一部分。〔2〕事實上,這一由美國主導、日本參與編造的論調,已經成為了台獨分子兜售其分離主義理念的常用工具之一。無論是“急獨”派還是“緩獨”派,其內部都存有這一論述的大量擁躉——諸如“住民自決”、“公投制憲”等台獨主張,大多都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法理基礎。〔3〕不僅如此,這一理論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混淆島內民眾的視聽,從而達成營造“反中”氣氛的目的。台當局甚至還在2004年將“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寫進高中歷史教材,以圖改變島內民眾的統“獨”觀念。〔4〕此外,在這一學說的支持下,美、日等國曾多次試圖非法干涉中國內政,而一些台獨分子也以它為憑證來與外部勢力相互勾連。〔5〕據此可見,此等論述不僅已經成為了“法理台獨”的根基之一,而且有著不容忽視的危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