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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業歧視 立法之外有工夫
http://www.CRNTT.tw   2022-03-16 08:40:49
  中評社北京3月16日電/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高校畢業生超過1000萬人,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著力解決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雙一流’高校畢業”、“研究生學歷”、“不招女生”、“35周歲以下”、“沒有慢性病”……近年來,不少青年尤其是大學生在就業時,往往遭遇就業歧視。

  現行法律、法規中,其實不乏反就業歧視條款。比如,《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在現實生活中,就業歧視依然屢見不鮮,成為頑疾。

  究其原因,法律不是萬能的,當就業歧視成為一種普遍的“集體無意識”,法律難免陷入“法不責眾”的尷尬。根據《就業促進法》,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勞動者在遭遇就業歧視時往往選擇忍氣吞聲,不願耗費時間和精力去和用人單位計較。因此,專門制定一部反就業歧視法,固然有必要,但要想全面徹底消除就業歧視,工夫還應下在立法外。

  首先,政府率先垂範。反就業歧視,必須發揮好政府“風向標”作用。多年來,報考公務員的年齡限制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於是,不少企業也紛紛仿效。政府應帶頭遵循“最少夠用原則”,廢除不必要的就業門檻,起到示範引領作用。

  其次,加強科普宣傳。前些年,企業在招錄員工時,往往談乙肝色變。其實,很多慢性病,既不會傳染,也不會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很多慢性病,可以通過藥物治療控制,確保患者正常履行職責。有關部門應加強科普宣傳,引導用人單位正確認識疾病,不盲目剝奪勞動者的就業資格。

  此外,社會共擔成本。隨著三胎政策的放開,企業招聘歧視女性的問題愈發凸顯。由於無法預期新招女性生育情況,也不能非法限制其生育,一些企業索性以“本崗位只適合男性”為由拒絕招錄女性求職者。這一問題,顯然不能單靠立法來解決,必須切實考慮用人單位的合理訴求,通過發放補貼獎勵、延長男性陪產假等多種方式,實現生育成本社會共擔,解決企業後顧之憂。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張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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