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往往發生在基層地區,而這些地方受編制所限,人員缺乏,監督力量不足,有的地方甚至沒有設置社保基金的監督機構,有的地方設置了社保監督委員會,但監督效果也不理想。”褚福靈說。
專家普遍認為,辦法的出台有利於理順社保基金行政監督工作體制,推動監督規範化,對侵害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現在社保已改由稅務部門徵收,這就更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在‘收’方面應繳盡繳、應收盡收,在‘支’方面嚴格把控、加強檢查。”鄭秉文說,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還比較多,社保基金使用發放主要在地方,要加大力度防範地方不作為、亂作為。
褚福靈認為,現在辦法只是部門規章,法律效力還不夠,還應該有更高層次的立法,比如出台社保基金監管條例等。
湯曉莉介紹,下一步,人社部在指導各地抓好辦法落實、強化監督查處的同時,還將開展全險種社保基金專項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持續推進建章立制,研究出台社保基金監督相關規定,不斷完善社保基金監督制度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