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科研工作的運轉主要依靠以同行評議為核心制度的行業自律機制,論文作者、審稿人和編輯出版人員等科研從業者之間相互依賴、相互配合,因此他們的自律至關重要,任何一方不遵守規則都會帶來連鎖反應。
很多學術不端和出版失範問題之所以發生,同相關人員不了解規則、缺乏培訓教育有很大的關係。為此,要以《公約》發布為契機,將相關要求納入研究生培養、科研從業者入職培訓之中,加強有關學術規範和科研倫理的宣傳教育,提升科技界的自律水平,共同抵制各種學術不端和出版失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公約》仍然是倡議性的要求,還沒有形成法律法規的強制效力,也無法對科研活動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規定。對於各類學術亂象,科研機構和學術期刊要加強學術調查和監督,對違反學術規範和科研倫理的行為堅持零容忍並嚴懲不貸。如此,才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帶來的困境,推動科技界良性競爭、健康發展。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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