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8日電/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西藏自治區黨委批准,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西藏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親清不分,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縱容配偶利用其職務影響力謀利,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紀法意識淡薄,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將手中的權力異化為謀利工具,在承攬工程項目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趙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趙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趙明簡歷
趙明,男,漢族,1975年4月出生,四川井研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
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供電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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