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
加強金融法治建設。重點整治違法違規套利等嚴重干擾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嚴格規範金融市場交易行為,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強化金融風險源頭管控,嚴把市場准入關,強化金融機構防範風險主體責任,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堅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持續深入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壓實地方、金融監管、行業主管等各方責任。首先,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地方政府要加快轉變發展理念,通過政府債券方式規範舉債,合理確定發債規模,確保財政可持續。其次,加強金融監管。金融的一個根本特點就是存在較大的外部性,杜絕或減少外部性,有賴於嚴格的金融監管,不僅標準要嚴,而且要做到標準統一,“一把尺子量到底”。數字經濟背景下,還需要培養一批科技型金融監管人才,提升監管水平,減少監管“盲區”。最後,降低國有企業杠杆率,加強國企資產負債約束。釐清政府、銀行與國有企業間的關係,發揮資本市場和各類金融機構在企業兼並重組中的作用。降低國有企業杠杆率要同推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結合起來,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增量資產。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建立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更加重視對需求側的管理,引導好預期,同時完善土地供應制度,採取更科學的土地供應方式,防止房價大起大落。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思路,完善住房供給體系,有效調整供給結構,在有條件的大城市以多種方式努力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積極推動房地產稅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