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據上游新聞等媒體報道,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稱,因為在上班時間向招聘網站投遞簡歷,在領導約談後被裁員。據悉,該公司採用一種行為感知系統,可以幫助企業監控員工怠工情況、離職風險等。具體可提供離職傾向員工詳情,包含員工姓名、所屬崗位、IP等詳細內容;員工訪問求職網站次數、聊天關鍵詞、簡歷投遞次數等,通過該系統可一目了然。
公司對員工如此“一切盡在掌控之中”,引發了不少關注和爭議。有人認為,企業這麼做,員工已無隱私可言,簡直成了“透明人”;有人認為,放任這樣的做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把相關係統當成控制員工的趁手工具;也有人表示,相關員工確實在上班期間、利用辦公電腦做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應該正視的是,類似的監視、管理員工的做法並不鮮見,比如,浙江杭州一家公司曾給員工發放一批高科技坐墊,可監測員工心跳、呼吸等身體狀況,據此掌握了員工不在工位上的信息,防範員工偷懶;有知名零售企業統計員工工作時間的“非工作流量”,並張榜公布;還有一些公司通過手機移動考勤APP,全天24小時都對員工進行“考勤”,員工不僅工作時間受到監控,在午休時間、下班時間等,隨時隨地都可能受到監控……
具體是非顯然需要具體分析,拋開個案,更值得關注的是,數字化監控技術越來越成熟,其因此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用於實現對員工管理。技術沒有原罪,關鍵在於使用技術的主體怎麼做。
一方面,企業不能侵犯員工的隱私等合法權益。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須,或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即,企業要收集、處理員工個人信息,需基於工作需要,且要提前告知員工,得到員工認可,同時要防範由此可能帶來的個人信息洩露問題,要加強管理,對此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另一方面,企業如果過度倚重監控防“怠工”、防摸魚,反而可能讓處於“嚴密監控”之下的員工,失去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這是一種“嚴抓考勤”的管理思路,並非激勵員工向上的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