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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現金存取新規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CRNTT.tw   2022-02-11 10:48:59
  中評社北京2月11日電/據經濟日報消息,新年伊始,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於個人現金存取的新規引發廣泛關注。《辦法》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對比現行規定可以發現,新規增加了“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的要求。

  為什麼會增加這樣的規定?“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進行解讀稱,近年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僅2021年,公安機關共偵辦電信詐騙案件37萬餘起,受害者遍布全國各地。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現金具有匿名、難以追蹤等特點,大額現金往往被利用來進行洗錢、逃漏稅等不法行為,危害國家經濟金融秩序。《辦法》有助於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打擊非法的現金使用行為,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減少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

  新規是否會給個人存取現金帶來不便?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明確,金融機構執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個人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後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並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

  事實上,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我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在商業銀行法有明確規定,也是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款業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近年來,為防範電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金融機構從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出發,在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時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經驗做法。金融管理部門在研究起草《辦法》時,將金融機構的相關實踐做法進行了歸納統一,這也有利於保持各金融機構業務辦理規範的一致性。

  同時,從統計上看,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辦法》的相關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國內加快補齊相關監管短板,也是與國際通行制度規範逐步相銜接。”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認為,《辦法》中對個人現金存取款業務的相關規定符合現行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是國際通行的預防洗錢活動做法。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國際標準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開展盡職調查,我國作為其成員,應當落實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目前,全球主要國家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都有類似要求。

  “新辦法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挑戰。金融機構應完善業務流程,盡快改造相關係統,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大額和可疑交易的監控能力,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應加大對《辦法》的宣傳普及,讓公眾全面理解和配合客戶盡職調查和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推動《辦法》順利實施。”董希淼表示。

  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強調,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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