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反洗錢工作再升級。昨日(2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主要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等。
複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主任嚴立新向上證報記者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反洗錢3號令”(即《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基礎上,針對行業出台更細化的管理辦法,表明我國反洗錢領域的法律法規建設進一步健全。不排除未來進一步出台證券、保險、特定非金融、房地產、貴金屬等行業管理辦法,以做到全覆蓋無遺漏。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要“落地”
《辦法》著力於預防洗錢及恐怖融資活動。對反洗錢工作而言,相關機構是否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反洗錢機制是關鍵所在。《辦法》正是圍繞這一關鍵問題展開,從機制建設、組織架構,到責任劃定等都有明確要求。
根據《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體系。同時,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要求嵌入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體系能够全面覆蓋各項產品及服務。
《辦法》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客戶、業務關系或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識別和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客戶及其建立、維持業務關系的目的和性質,了解非自然人客戶的所有受益人。
嚴立新表示,今年9月,人民銀行下發19號文(即《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重點提出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四個要求——全面性、獨立性、匹配性以及有效性。從《辦法》的內容看,正是對四個要求的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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