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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扎緊籬笆”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要“落地”
http://www.CRNTT.tw   2018-10-27 14:52:29
 
  所謂全面性,意味著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必須貫穿所有工作,無論是基礎管理還是全業務運營,都要與之融合。

  “反洗錢作為維護金融安全、淨化經濟體的工具甚至‘武器’,涉及經濟犯罪、恐怖活動等,因此必須有獨立性。”嚴立新表示。《辦法》中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應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承擔最終責任。

  《辦法》還要求,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市場准入中應嚴格審核發起人、股東、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背景,審查資金來源和渠道,從源頭上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創設機構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

  我國反洗錢工作全面升級

  《辦法》的制定顯示了我國反洗錢領域工作全面升級。

  201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等多個文件陸續發布。

  嚴立新表示,從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反洗錢被賦予了越來越多也越來越重的功能與目標,逐步加入了反逃稅、反欺詐、反舞弊、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等內容,意味著反洗錢工作已上升到一個更高層面,已不單單是金融機構自身的事。“也說明我國的反洗錢標准基本跟國際接軌了。”

  在制度體系完善的同時,監管部門處罰力度也不斷加大。今年7月,人民銀行一口氣開出5張反洗錢罰單,處罰交通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銀河證券以及中國人壽等5家金融機構,處罰額合計780萬元。這是人民銀行首次對金融機構總部進行處罰。而過去,人民銀行地方分支機構開出相關罰單的處罰對象只是金融機構的當地分支。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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